網媒《立場新聞》(簡稱《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註冊公司,經審訊後均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直指三名被告均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罪行相當嚴重,最終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因患嚴重腎病獲判可以即時釋放的刑期、註冊公司則罰款5000元。
郭偉健法官判刑時,特別兩度引用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涉案博客文章,斥責他毫無證據下,將《國安法》指定法官描繪成「被政權操控的打手」,以及將終審法院批准推翻黎智英獲准保釋的判決形容為「法官跪得很快」。郭官斥區家麟「言調輕佻,充滿藐視」,其文章意圖引起公眾憎恨香港司法,強調「毫無疑問,終審法院法官在司法界的地位是不可能受到任何政權的操弄」。
文:本刊記者 圖:本刊記者、資料相
本案三名被告包括《立場》的註冊東主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現年55歲的鍾沛權以及36歲的林紹桐,均是初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任何人干犯此罪,第一次定罪可處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11篇被裁定屬煽動文章中 4篇由區家麟撰寫
《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郭偉健早前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於2020至2021年間涉案的1年5個月之內共發布11篇煽動文章,成為抹黑中央及港府的工具。11篇煽動文章中,包括兩篇專訪及9篇博客文章,當中4篇博客文章由區家麟撰寫。
辯方求情時力陳該11篇煽動文章全部是受訪者或來稿者的意見,而鍾沛權、林紹桐都是新聞工作者,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與其他犯案人講述個人政治立場的情況不同,所犯罪行嚴重性較低。辯方並稱在本案發生前,法庭未曾就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下指引,指明甚麼文章會構成煽動或甚麼人不能採訪,故鍾、林均非明知故犯,而是「誤墮法網」。
法官不同意鍾沛權、林紹桐屬誤墮法網
然而,郭官不同意辯方上述說法,並重申被告不是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責任而被定罪,不接納作為減刑因素。郭官繼而指出,本案雖是香港回歸後第一宗涉及傳媒的煽動罪審訊,但煽動罪早於1938年起已是成文法訂定的罪行,亦有案例可循,對傳媒工作者有指導作用;而且《刑事罪行條例》已訂明發布的言論在甚麼情況下會構成煽動意圖,郭官直言:「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因為他不是從他的意圖出發,而是從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出發。」
對於三名被告懷有煽動意圖、或至少是罔顧煽動意圖發布不同文章,郭官花了很多篇幅列舉例子分析。郭官批評《立場》專訪何桂藍是為了替她參加「35+初選」助選、專訪自稱「中大校友」但以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更只以編按形式列出警方投訴後繼續發布,郭官直指「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增加他們對警方的藐視」。而《立場》多篇社論亦描繪警方為政府手上的槍炮、指控《國安法》將香港變為極權的地方等等。
斥區家麟等人博客文章藐視司法
郭官指《立場》還刊登了陳沛敏、羅冠聰、張崑陽和區家麟的博客文章,抹黑《國安法》、藐視司法:「尤其是將指定法官描述為被政權操弄,而這些法官亦願意接受操弄或自行配合。但是,這一點不可能是正確。」郭官更點名批評作者區家麟以及批准發布文章的鍾沛權,指他們根本沒有證據去證明指定法官屈服於政權之下而不是根據其法官誓言執行職務。
郭官認為,當法庭處理《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時,區家麟和鍾沛權不可能不知道李運騰法官是第一批被委任為指定法官的原訟庭法官,而若按區家麟的說法,李官必然是政權的打手,郭官質疑道:「假若這是事實,他們又如何解釋李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但區家麟在這方面從沒解釋,鍾沛權亦視而不見。
翻查本案的裁決理由書,郭官曾對所有涉案文章都逐一分析,當中批評區家麟於《2020香港新詞》一文「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又於《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指稱「人大常委可以隨時說明或釋法,識時務的法官們自會知道新時代的公正為何物」,郭官批評「這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
大部分煽動文章發表於過半民眾最不信任政府的時間
對於辯方多次強調《立場》涉案11篇文章以外的其他99.99%文章不具煽動意圖,郭官遂列舉當中區家麟的另一篇博客文章《終審法院喜迎江湖新秩序》,並引用一些原文作出反駁。該文章於2021年2月11日發布,即是終院推翻李運騰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的判決之後的文章。
該文章中,區家麟寫道:「讀終審法院有關黎智英保釋上訴的判案書,才不過幾段,只見法官們跪得很快很徹底,權力永遠是對的,人權法治聊作點綴」;又說:「法官所理解的社會背景,完全站在權貴立場,並非站在人權公義的視角」、「判詞也略提到香港人享有公民自由、無罪假定等原則,但只是口甜舌滑一番」,其後再說:「終審法院反駁,律政司一些技術性理據… 顯得終審法院還有點自主、有點權威,但這些技術性細節上的反駁,只屬趴在地上嗱番拃沙之舉」。
郭官直言可以引述的例子還有很多,可見「即使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區家麟完全不尊重,言調輕佻,充滿藐視,但他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理據,他更加沒有亦沒可能有任何客觀的理由相信終審法院法官會不遵守法官誓言執行職務」。郭官認為這篇文章顯然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具有《刑事罪行條例》所述的煽動意圖,而鍾沛權亦視而不見。
郭官指最高監禁兩年與嚴重性不相稱
據此,郭官認為鍾沛權等三名被告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而涉案具煽動性的11篇文章發布的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
基於《立場》停運時其社交平台Facebook 達160萬名「跟隨者」,郭官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不過就着刑期的考量,郭官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兩年,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並指現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最高刑罰可高達監禁七年。
鍾沛權量刑起點23個月 舊煽動罪案最高
由於鍾沛權罪責嚴重,郭官對他以監禁2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亦即幾乎相當於本罪最高刑罰,是截至目前舊煽動罪案件之中最高的量刑起點,比同樣由郭官審理的「羊村繪本案」更高出兩個月。最終郭官考慮本案審訊時間長對鍾沛權構成壓力,故減刑兩個月,對他判監21個月。鍾沛權早前已還押了11個月14天,即須再服刑9個半月。
林紹桐獲酌情減刑釋放
至於林紹桐的判刑,郭官裁定他於鍾沛權辭職後擔任署理總編才涉案,實際涉案時間大約只有兩個月,發布的煽動文章只有一篇,遂以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除了同樣因審期長而獲減刑外,郭官考慮到林紹桐患有嚴重及罕有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導致林身體內的抗體攻擊自己身體細胞,導致各處血管發炎,因此患有嚴重腎病。更兼自今年7月起林紹桐的病情惡化,患上了另一種嚴重和罕有的免疫介導性腎疾病,導致目前只有三成腎功能,須接受瑪麗醫院定期檢查,若返回獄中而身體狀況出現問題,林未必能獲及時送院診治,郭官遂減刑三個月。
郭官又考慮到林紹桐早前已被還押了10個月9天,若需要再次返回監獄服刑的日子只有21天。基於林在這病況下進入監獄可能危害其生命,故郭官給予進一步減刑,判處他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
至於公司被告「Best Pencil」的刑罰,郭官只能選擇判處罰款,最終判罰款5,000元,這已經是在本罪條例下最高的罰款金額。
法庭裁定由鍾沛權等人替金主營運《立場》
本案由2021年12月30日提堂,直至今年9月26日判刑,前後橫跨近33個月。「Best Pencil」一直無公司代表或律師出席聆訊。證據顯示,該公司於2014年在香港成立,輾轉由多間英屬維京群島成立的公司持有股份,那些公司的股東來來去去也是蔡東豪、余家輝和鍾沛權三人。
而根據鍾沛權的證供,他們三人早於2015年1月19日簽署書面信託聲明,聲稱他們以信託人的身份,持有他們共同擁有一股屬於一間英屬維京群島成立的公司的股票,但就未曾披露信託受益人的身份,只說這個信託安排是防止有人逼使《立場》停運,避免《主場》的「非正常死亡」再次出現。
郭偉健法官明言不接納鍾沛權的證供,並裁定蔡東豪是基於商業決定突然結束《主場》,而信託安排是為了從贊助人或金主得到《立場》的創始資金,以及隱藏贊助人或金主的身份。郭官認為蔡東豪、余家輝和鍾沛權實質上,是替不願意披露身份的信託受益人亦即是金主營運《立場新聞》。
國安處:或與律政司商討起訴涉案文章作者
在案中,今年56歲的區家麟有四篇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他曾任職無綫新聞部近20年、曾主持香港電台節目多年、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以及曾主持《立場》時事評論節目「美麗新香港」。
區家麟於本案裁決當天亦有到庭旁聽裁決,判刑日則未見他現身法庭。警方國安處於法庭裁決後表示會跟進調查涉案文章的作者,會視乎作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而與律政司商討是否起訴。
區家麟則以「個人原因」向任職的香港中文大學申請休假。區家麟原本於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任教的五個科目以及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舍監一職,據網上相關資料顯示他均在休假中。他於前年4月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捕,其後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被捕後一直在中大任教。